对开发票,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,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,但是嫌麻烦,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,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。
风险一:首先,在发生销售退回时,如果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,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。事实上,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中有规定,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,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,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,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,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,增加税收负担。
风险二:"对开发票"将面临税务局的罚款。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,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,可责令限期改正,没收非法所得,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违反发票管理法规,如果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、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,税务机关还将没收非法所得,甚至处未缴、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!
风险三: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。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开,由于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,符合"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"的特征,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如果情节严重,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风险四:“对开发票”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,或者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,而遭到税务稽查风险。回销给售货方如果书立合同,需要缴纳印花税,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,对比销货退回的正常处理,实在是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。想想如果不按时缴纳,还可能受到处罚……
风险五:发票对开,虽然对增值税没有影响,却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。所得税的计算中有许多费用扣除项目是以销售收入为基础。比如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0.5%,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15%的部分准予扣除。如果企业按虚增后的销售收入计算费用扣除,就会造成多扣除,少计应税所得的结果。因此会加大企业被税务稽查的风险。
提醒:1.依法合规开具发票,是目前仍重视“发票管税”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。
所以选择一家靠谱的代账公司可以让公司财务事务事半功倍哦~ 博文财务作为小微企业CFO,严格把关会计人员的从业资质,客户可直接通过微信小程序对专属会计匿名打分,不满意就更换!公司定期对会计服务成果进行抽查。另外,博文财务自主研发做账软件系统,保障客户企业数据的安全与精准,把专业做到了极致。目前,博文财务已经服务了10万家企业用户,获得了数万用户的肯定,未来博文财务还将把服务放在首位,为代账行业梳理新标准。想要代账注册公司就选择博文财务哦!
http://haimen.cpa.js.cn/fuwu/75534.html
(一)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(二)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内容、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。联系方式:邮件 401945625@qq.com